2007年1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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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物权法草案有话要说、劳动仲裁时效太短、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支付
本报帮人大代表征集议题平台火爆
本报记者 曹志男

  本报讯 “《物权法》草案第162条规定是不是可以稍做修改”、“土地利用率可以进一步提高”……自从本报接受我省全国人大代表、议案大户赵林中委托向全社会征集议题以来,许多读者纷纷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QQ等方式,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发给本报。
  慈溪市的陈科龙是一家单位的员工,他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报发来了《选举市、镇人民代表时应当增加见面互动环节》的意见。他说,今年1月5日,他所在单位举行了人大代表的选举。“许多选民既不熟悉被选举人,更无法知晓被选举人能否代表自己的意愿。这样的投票有很大的盲目性。”为此,陈科龙觉得开展选举工作的过程中,应当增加被选举人与选举人见面这一环节。见面的形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交谈,也可以是播放被选举人的参选磁带、光盘,或者利用电视,或者利用书面材料公告被选举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他的主张。
  杭州下沙一位网名叫“冰城浪子”的物理老师,通过QQ向本报发来了自己的几条意见。“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仲裁时效是60天,远远短于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诉讼时效。”“冰城浪子”在QQ里说,许多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并不知道这一规定,因此,很多人在碰上劳动争议时,会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仲裁时效,从而难以获得法律救济。另外他认为,我国法律中明确支持胜诉方可以主张律师费的法条太少,所以建议立法明确胜诉方可以主张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,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守法者的权益,增加不法分子犯罪、侵权或违约的成本。
  新昌县的两名村民则拨通了本报的热线电话,发表了对《物权法》草案修改的意见。他们觉得,《物权法》草案第162条规定应作调整修改,立法上应取消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购买主体的限制,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及宅基地。“房屋及宅基地是我们农民的主要财产权利,不允许农民转让其房屋及宅基地,意味着农民的这种财产就成了‘死产’。”
  与此同时,不少读者还通过快件将自己的意见寄给本报。截至记者发稿时止,本报已经接收到各类意见20多条。经过整理之后,本报将会把这些意见统一转交给赵林中代表。有关单位和读者如果有意见交给赵代表,2月2日前可继续通过邮箱、电话等方式和本报联络。